青海省级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

22.10.2016  02:35

 

在9月中旬,随着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机关等19家纪检组人员调配到位,正式进驻履职,青海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顺利完成,青海省实现了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 全覆盖。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落实。 自中央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启动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我省的跟紧落实工作,省委书记亲自批示,省纪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沟通、认真组织工作开展。省纪委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省情实际,对加强省级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11次,集中走访了38家纪检组和省直有关单位,访谈了解并征求省纪委各常委、各纪检组长(省直单位纪委书记)72人次,整理并梳理征求意见建议57条,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就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划转等事项充分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意见,并组成调研组,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2家省直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了统一意见,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机构布局,实现精简高效。 2015年11月,省纪委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省级部门新增和调整了7家纪检组,顺利完成了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实行派驻的工作。2016年6月,省纪委立足省级机关纪检机构设置实际,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关系、加大监督力度、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职责为改革目标,起草了《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并按程序报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以省委名义印发执行。同时,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把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机构划转、落实编制、推荐人员等多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纪委派驻改革工作,保证了全覆盖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在派驻机构改革中,通过减少派驻机构总数和领导职数,将原有的38家省级各纪检监察机构,精减为27个派驻纪检组;增加综合派驻机构数和监督单位数,单独派驻6家,综合派驻23家,使综合派驻占比达77.8%,实现了派驻机构改革的“两减”、“两增”,使监督范围覆盖至73家省直部门,实现了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盘活整合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以“加大交流力度、加强监督实效”为指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通过内部挖潜、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整合力量等办法,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将省纪委机关干部、选调生、面向全省公开招录人员、军转干部、省直相关单位划转和推荐干部等5类人员,整体纳入派驻机构队伍建设中统筹调配使用,在配备各纪检组副组长、内设室主任、组员中,实现了年龄结构、学历专业、经验阅历、综合能力等合理搭配。达到了优化结构、配强班子、配齐队伍的预定目标。在对新设的19家纪检组副组长及以下人员的配备中,共调配干部106人,交流任职62人,占调配总数人的58.49%,有效地激发出派驻机构干部活力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了派驻监督执纪的实效。

创新管理监督,实现职能提升。 针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不规范,执纪审查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派驻干部素质能力与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应等问题,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由省纪委常委与分工联系的纪检组组长以“签字背书”的形式,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两为主”制度,积极推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加大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有效解决派驻干部与驻在部门人员太熟,监督执纪“抹不开面子”问题。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在集中述职测评、现场检查考评、分管常委面对面点评、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的基础上,谈话了解和征求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建议,一对一书面反馈考核意见、一对一限时整改,紧抓派驻监督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委厅领导与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副书记、各常委一对一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倒逼责任落实。

目前,27家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切实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督促协调驻在部门开展“六大纪律”和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147次,监督驻在部门“三重一大”情况391次,组织召开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78次,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党组书记沟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80次;发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96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20条,被驻在部门采纳108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9起;收到信访举报129件,梳理问题线索99条,初核58件,函询40件,暂存3件,了结79;立案3件,结案2件;约谈提醒诫勉谈话19人次,组织处理6人,提出问责建议给予党纪处分2人,回复廉政意见206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集体警示教育208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