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重大走私废物案一审判决

19.06.2015  11:46

6月12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宁海关立案侦办的“7.06”走私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海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10万元,被告人秦某、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人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均处以罚金。

2013年,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强进口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同年,西宁海关立案侦办“7.06”走私废物案,查获走私进境的废五金杂件、带壳废电机等各类废物,案值约26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该案被告北海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被告青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申领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向海关虚假报关,逃避海关对进口废物的监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3000余吨,走私废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五省(区)侦办的首起走私废物案件,也是2013年全国海关缉私战线立案侦办并提起公诉的涉证类走私废物的9大案件之一。“7.06”走私废物案件的顺利侦破、宣判,标志着西宁海关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本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扎实开展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案件侦办过程中,西宁海关办案人员克服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企业和人员多、地域跨度广、取证环节多、案发时间长、手法隐蔽等困难,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战高温、冒暴雨,先后奔赴广西、广东、上海、浙江、四川等5省(区)7地开展调查取证,累计行程数万公里,调取证据材料17卷千余份,深入30余家企业、单位,广泛搜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案过程中,西宁海关缉私民警共计拒礼拒贿8万余元、拒吃请十余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海关人员工作纪律,维护了海关缉私警察的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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