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43.24亿元确保百姓“安心住”

20.09.2022  17:26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居住环境改善了,我也喜欢让朋友们常来家里坐一坐”“房子亮堂了、家里暖和了、小区里的环境也变好了,党和政府为我们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暖到了我们心坎里……”这样的点赞声来自四面八方,不绝于耳。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发展,这是民之所向,更是政之所往。近几年,青海省财政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完善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强化资金筹措与政策保障,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居、宜居、乐居”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省近1400个小区、15万余套城镇住宅得到有效改造,40余万群众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这背后离不开省委、省政府坚持因地制宜,聚焦改造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和青海实际,给出的强有力保障。2020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强化资金筹措,通过积极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省级财力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累计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资金43.24亿元,支持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06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33万套,群众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有效解决了群众牵挂的“有居、安居、宜居”问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收入、契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优惠政策,青海省财政厅坚持资金支持和税费政策协同发力,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精准引导支持改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至2022年上半年,已累计减免各项税费约0.47亿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显著降低。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通过几年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青海省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改造模式,得到了百姓的认可与赞成。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青海省财政厅积极履行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发挥监管职能作用。聚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印发《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托直达资金系统,密切跟踪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支付情况,规范各地使用专项资金,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百姓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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