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11.11.2016  23:04







        11月10日,青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成立仪式。标志着青海法院审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董开军院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责任异常艰巨。全省法院环资法官要全面把握当前环境资源司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法院精神,加固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美青海永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董开军院长要求,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要监督指导全省各有关法院,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妥善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大气、水、土壤污染以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自然资源权利的股权转让、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权属纠纷及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在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中,积极协调争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受理审查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对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

        大力构建专门化审判机制。西宁市中级法院、城西区法院等8个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务必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设立专门审判庭,采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大力培养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复合型法官,有力推动专门化审判团队建设。开展巡回审判,运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途径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刑事量刑指导意见和民事赔偿标准与范围的规定,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探索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和环境资源司法提前介入制度,完善证据保全、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引入速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在党委、政府主导下,与各职能部门合力构建多元化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格局。依法定期发布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公开案件裁判结果。大力推行环境污染损害专家咨询制度,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推动建立环资保护信息平台,将涉案当事人名单列入信息库,定期检查,监督整改。兼顾“坐堂办案”与“上门建言”,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司法建议,主动走访调查重点排污治污企业落实环保制度情况,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形成全社会普遍遵从的生态法治观念。

        王旭光副庭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青海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表示祝贺,对青海相关部门给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要求青海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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