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非法持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判刑

06.04.2016  15:32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曾多次因涉枪被判刑,不思悔改的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铤而走险,再次触犯法律,最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五年半。

        2015年9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将持有的两支小口径步枪及八发子弹藏匿在自己驾驶的青B-99306桑塔纳轿车后备箱内,同本村村民乘车前往门源县苏吉滩乡黑沟垭豁口狩猎,由于狩猎未果,返回途中被治安巡逻的公安民警盘问时发现,当场从车辆后备箱中查获枪支两支、子弹八发,在人赃具获的证据面前马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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