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8.01.2018  22:31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志刚、冯宁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追缴的赃款对128名被害人进行公开发还,现场发还追缴赃款5605741.90元。

        城东区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2017)青0102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青海西昊(集团)科工贸有限公司、王志刚、冯宁玲非法吸收被害人刘详山、程显昭、李祖伦等128名被害人投资本金12,111,879.00元,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公司厂房建设和生产设备购置。判令被告人王志刚、冯宁玲退赔违法所的12,111,879.00元,依法发还刘详山、程显昭、李祖伦等128名被害人。宣判后,  城东区法院依法向西宁市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北区法院和城东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力协调下,顺利将青海西昊(集团)科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本市城东区韵家口镇朱家庄村的厂房拆迁款5605741.90元依法予以追缴,尽最大努力挽回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范围极广,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群众参与。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工商以及相关行政单位与金融业国有企事业单位通力协作,对集资等金融行业进行重点监管与监督,从源头上防  止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理性投资理念是预防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媒体,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典型案例、现实危害及预防措施等,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对待投资行为。今后我们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8名老人拿回被骗的养老钱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肖芳    “今天终于青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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