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1.06.2014  18:30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非煤矿山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4年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2014年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严格准入,规模经营,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进一步降低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露天矿山:必须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规范爆破作业,严格爆破安全距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控制坡面角;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开采的违规行为。

(二)地下矿山:一是严格机械通风管理,严禁掘进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二是严防大面积采空区塌陷和顶板冒落,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保安矿柱的留设,加强顶板管理和巷道支护;三是防止透水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规定,严禁工作面顶水作业;四是井下同一作业面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在10人(含本数)以上或井下不同作业面最多同时作业总人数在30人(含本数)以上的地下矿山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五是在井下设置炸药库的,必须设置有两个出口,满足通风要求,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或矿用密闭灯,雷管及炸药要分别存放,井下炸药库内各硐室或壁槽间的距离应符合殉爆距离的要求;六是全面落实矿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七是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三)尾矿库:严禁擅自利用废弃或停用尾矿库进行生产;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尾矿排放作业,不得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禁止尾矿库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健立健全尾矿库相关监测系统,完善相应的监测工作,四等以上尾矿库应建立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四)采掘施工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采掘施工行为,减少因管理、监管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至12月,采取企业自查、市、州和县安全监管局深入检查、省安全监管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6月至7月)。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限、定责任、定资金、定预案和定措施的要求,彻底进行整治,并将自查和整改总结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深入检查(8月至10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重点整治内容逐条进行现场检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重点县(市、区)和重点矿山进行专项检查。10月底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检查。

(三)重点抽查(10月至12月)。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安全监管部局于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我省及外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查行动,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按照排查整治重点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针对评估中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治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事故易发季节的安全检查,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徐志靓,电话(传真):0971-611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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