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督导海东市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05.12.2017  03:30

为强化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11月22日至24日,省安全监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赴海东市互助县、循化县、民和县督导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组现场检查青海博川矿业有限公司贺家沟石膏矿、青海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庙尔沟石膏矿、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循化县谢坑金矿、民和虎头崖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北山大理岩矿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发现查处外包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安全出口不畅通、自救器配备不到位等20余项问题。针对民和虎头崖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同时,就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研判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切实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整改责任,坚决防止问题隐患死灰复燃导致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督办通知、督促治理、验收销号、公示公告和执法处罚等措施。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以短信提醒、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提高避险救灾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应对、有效稳控,努力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