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四项举措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顺利运行

29.11.2016  15:06

  2016年11月10日,我省在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12版)》,标志着我省率先在全国成为按照新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省份。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转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我省按照医疗机构可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老百姓不增加负担的原则,在2012年开展价格测算论证、2015年在海西州试点、2016年6月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试行《青海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2012版)指导价格》。

  近期,省卫生计生委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运行。

  一是积极开展模拟运行。 8月21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了医疗服务价格(2012版)模拟测试培训班。进行模拟测试的6家试点医院和12家省级医疗机构的100余名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使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情况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在6家医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模拟运行,达到了如期的效果。

  二是举办医疗服务价格培训班。 10月22日,邀请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于丽华主任,重点对《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年版)》的设计与应用作了详尽的讲解,邀请我省有关价格方面专家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解读,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与旧版项目的区别、一次性医用耗材规范说明等内容作了介绍。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级医疗机构共70家单位230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三是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 11月8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14家公立医院召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试行工作专题会,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进京传达了刘延东副总理、王国生书记和郝鹏省长等领导,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批示,对价格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医疗机构尽快熟悉项目规范,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坚定不移的推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 11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联合组成四个督查小组,深入省级14家公立医院和各市州医疗机构,就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从督查情况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