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四项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9.06.2016  00:03

        今年以来,互助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并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年初,抽调10名干警到林川、东沟乡等乡(镇)开展“百日净土”活动,下乡干警深入村社调查摸底,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56  名党员与扶贫联系点的五峰镇北沟等村的56户农户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给他们发放党员联系卡,发放慰问金,提供法律服务和致富信息。

        二是方便群众诉讼。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维权手册,告知诉讼风险,释明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向当事人发放立案登记须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让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及时送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予以释明;对材料不齐全的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什么材料,材料齐全后当即立案,从源头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和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立案后,由速裁法庭及时调解、及时兑现。速裁法庭调解各类民事纠纷案件62件,标的18万元;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深入乡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巡回办结案件  170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万元。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力构筑联动调解体系,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调解工作的全覆盖。形成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开展常态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到“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人,确定包案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或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并对舆情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互通有无。各法庭积极协助乡镇、村处理诉外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扩大审判效果;全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巡回办案、各种群众集会等时机,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共开展法制宣传8场(次),展示展板80块,散发宣传材料4500份,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13次,向新闻媒体投稿采用3368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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