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消防监督执法刚性措施出台 快来看看哪些行为将被严管重罚

23.12.2016  14:41

  近日,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刚性措施,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以下9种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场所采取三停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依法从重处罚。

  今后,对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依法责令场所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行政拘留。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行政拘留。

  对过失引起火灾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对行为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违反有关消防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会同治安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对组织者依法行政拘留。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场所、部位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行政拘留。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对单位、场所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对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对单位、场所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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