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117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

03.02.2018  05:08

  近日,省人民政府公布青海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批准了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提出的9大类共计11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以来认定公布非遗代表作名录数量最多的一次。至此,纳入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项目累计253项。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推动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于2017年1月底启动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经过各地申报、省厅项目初审、专家逐一评审、非遗名录委员会复审、公开公示、报批等程序,从184项申报项目中评选出117项符合非遗项目认定条件、急需保护和传承、带动就业、推进扶贫的非遗项目。其中涵盖民间文学17项、传统音乐3项、传统舞蹈9项、传统戏剧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项、传统美术6项、传统技艺55项、传统医药5项、民俗12项。

  开展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认定工作,是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非遗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此次非遗项目申报、认定工作,不仅充实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补齐了我省传统工艺项目、饮食类项目少的短板,更挖掘出许多深藏于青海大地上的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生活气息和文化内涵。如民间文学类的“青海湖的传说”、传统舞蹈类的“鲁沙尔高跷”、传统体育类的“浩门走马”、传统美术类的“化隆宗喀白日光唐卡”、传统技艺类的“拉加寺彩沙坛城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类的“尤阙疗法”,民俗类的“达拉祭虎神习俗”等优秀项目。

  今后,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将督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名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