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

13.07.2018  08:53

  7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经过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3项。

  决定取消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十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如,“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审批后,我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通过5项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制定发布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青海”网站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创造条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对电热毯、助力车等取消审批后,我省质监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分别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等。

  决定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有3项,分别是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对取消的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件。(魏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