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培训     切实提高企业规范行为意识

09.05.2014  07:32
为了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了解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和掌握熟知业务流程,根据企业要求和实际需要,2012年9月4日至5日,我局开展了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及业务培训活动,共有8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主管和业务操作人员参加。

会上,达煜魁副局长从全国商品房预售资金工作实施背景、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对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模式和特点做了总体介绍,尤其是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对于西宁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意义方面,做了重要的讲解:一是,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履行政府监管市场职能,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房地产经济运行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法依规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西宁市新建商品房在建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进行预售,在交易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在当时不可拿到产权,但是却全部支付了房价款,在这种不对等的交易当中,购房人处于弱势,并且新建商品房建设周期比较长,遇到的问题比较多,特别是一些企业运作不太规范,把预售资金挪做他用,更使预售的期房能否如期竣工存在着不太确定的因素,因此就产生了对预售款实施监管,保证预售资金必须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上这种必要性。只有这样预售的期房才有充足的建设资金,保证期房如期的建成交付,购房人才能按期入住,使用,安居乐业。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监管是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需要。同时,对开发企业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对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二要积极配合银行及资金监管业务处室的工作,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随后由我局资金监管业务处室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解读和分析了《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内容和业务流程,强调了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为资金监管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最后由广州南方数码公司的科技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资金监管系统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