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副主任在《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月25日,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一年来全省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五家单位作会议交流发言。
马伟副主任指出,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预防措施,强化了预防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有力提升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马伟副主任要求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提高认识,注重实效,更加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把握立法主旨、条例要义和基本要求。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条例的认知度,真正使条例成为法律工作者、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组织落实,自觉地将预防工作纳入到反腐败斗争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我们的共同职责。二是明确任务,完善机制,更加严格地贯彻执行条例。各单位、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自觉遵守和运用条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任务措施,认真做好预防工作。要自觉接受监察、检察、审判、审计等职能机关对部门、行业预防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监察、检察、司法、审计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职能机关开展的专门、专项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更加注重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情况,研究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条例赋予的职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结合实际,聚焦问题,更加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加强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注重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在遵循条例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方式方法,抓关键点、控薄弱点、防风险点,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