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公布

06.01.2015  19:36
青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4日接受湖南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公布的《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中华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