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及时部署有序推进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

30.09.2016  18:40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监管部门,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具体措施,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确保《条列》各项规定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依法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一是深入学法。面向全省食药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培训,举办各层面专题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条例》条文精神,熟练掌握主要内容,正确贯彻执行。二是深入普法。面向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单、免费培训等多种方式,使其了解《条例》具体要求,明确法定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三是深入宣法。面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开展宣传,通过制作播出宣传视(音)频、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集中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社会宣传活动,增强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管。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抓紧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两个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许可和登记管理流程,强化抽检监测等监管措施,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实化许可登记证书样式和监督检查要点与表格,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定义,使《条例》贯彻执行更具操作性。二是完善“负面清单”制度。督促指导市(州)食药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尽快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食药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向生产经营者开出“负面清单”。三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三、加强监管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摸排调查。督导各地监管部门按照《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摸清生产经营业态,全面掌握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实现全覆盖。在《条例》正式实施后,迅速启动许可和登记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从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状况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抽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三是坚持服务发展。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发挥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引导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同时,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公开平台,公开监督检查、信用记录,推动网上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方便公众办事。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考评,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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