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行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

03.11.2014  19:45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2014年3月份起,青海省食药局对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执行约谈法人(质量负责人)制度。约谈主要内容:一是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明确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提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教育和要求企业必须严把原料进厂查验关、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关、出厂检验关、不合格产品管理关,从生产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三是签订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生产加工质量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目前,青海省局已约谈了20家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下一步,将在现行约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其更加完善,形成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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