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准入机制

03.06.2016  16:15
      今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省委“三基”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与执法水平,补短板、上水平,提高胜任岗位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评价标准、测评实施办法和训练大纲,日前,由省委“三基”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执行。
      一、建立基本能力标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各监管岗位要求,制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分为共性能力和个性能力两大部分11项专业能力标准。其中,共性能力包括法律政策掌握能力、业务知识学习掌握能力、行政审批能力、执行监督检查能力和网络信息化监管能力等5大项19小项能力标准;个性能力包括食品监管、药品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餐饮服务监管、稽查等6大项28小项能力标准。同时,对照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制定评价标准,对共性和个性能力进行要素评价,划定评价分值,为开展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强化基本能力训练。为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工作,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将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岗位干部进行基本能力训练,将食品药品监管岗位专业基本能力训练纳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训练方案,创新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效果,坚持增长理论知识与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并重,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训练法律政策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网络和信息化监管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业务知识。
      三、开展基本能力测评。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全面开展基本能力测试。测试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能力为核心,实行“先培后考”。测评内容以青海省党政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评价标准为主,以笔试+领导评鉴+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统一实行闭卷考试,评价围绕通用和专业基本能力进行评鉴和评议,并结合年度考核同步实施。基本能力测评成绩由测试、主管领导评鉴、民主评议成绩构成,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主管领导评鉴和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则基本能力不合格。测评结果合格以上者,颁发《青海省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合格证》,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上岗和任职的依据。测评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2次测评仍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不接受岗位调整的,予以辞退。
        通过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试,进一步增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对“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励和督促食药监管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全面提升胜任本职岗位能力,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专业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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