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06.05.2014  20:19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海西、黄南、果洛州爱卫会(卫生局):

现将《青海省2012年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  0  1  2  年  7  月  3  0  日

(发至县)

青海省2012年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

工程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为掌握青海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评估防病改水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

(二)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

(三)重点掌握农村高氟高砷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了解降氟降砷工程运行状况。

二、范围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海西、黄南、果洛州(含县城)行政区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监测县和监测点的选择

(一)  监测县的选择

选择全省33个县(市)参加项目监测工作,监测县(市)分布见下表。

2012年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县(市)

州(地、市)

监测县(市)

西宁市

湟中、湟源、大通

    海东地区

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化隆、循化

黄南州

同仁、尖扎、泽库、河南

海南州

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

海北州

海晏、门源、祁连、刚察

海西州

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天峻

果洛州

玛沁、玛多、甘德、达日、班玛、久治

合计

33个

(二)  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数按照省级统一安排,优先选择新建的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的设置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确定。各地应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确定降氟降砷工程和其它涉水重病区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分布情况见(附件1)。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县和监测点基本情况

1.监测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监测县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表1、表2)。

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表3、表4)。

3.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表5)。

(二)水质卫生监测

1.监测指标

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氟化物、铅、汞、镉、铬、硝酸盐。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臭氧等。

在此基础上,选择10%的工程,对其丰水期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42项指标的要求进行监测,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检测指标如下: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如用臭氧消毒时检测溴酸盐和甲醛,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一氯胺(总氯)、二氧化氯、臭氧等。

2.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出厂水和末梢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  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省爱卫办是全省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落实监测配套经费,开展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省级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及中国疾控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省疾控中心是项目的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拟定项目监测方案、质量控制、技术督导、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总结报告及承担各州(地、市)疾控中心不能检测指标的检验工作。各州(地、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一览表(见附件2)。

各州(地、市)县爱卫办是基层监测工作的行政实施部门,按照省项目管理方案,督导项目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目标、预期工作计划、细化项目任务,开展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效果。

各州(地、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监测县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质量控制、技术指导;承担无检测能力辖区监测县的水质检验工作,其中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需承担循化县、化隆县的水质检验工作;对各县(市)监测问题数据及时反馈予以纠正;对全部检测数据对比审核。

各县(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采样、送检、检测和现场调查、报表填写等工作,并负责将监测结果按时限上报(网报和纸质报表)。

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相应的州(地、市)、县级疾控中心备查。

(二)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须通过计量认证。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四)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监测信息实行统计报表(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逐级汇总报告制。即各县(市)丰、枯水期监测数据的纸质报表和网络报告必须分别在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职卫所公共卫生科。

省疾控中心将全省网络数据审核后,通过网络直报将监测数据10月20日前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逾期网络系统的直报和审核功能将自动关闭。监测实施过程中,省疾控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及时审核,网络直报数据采用省级终审责任制,并及时反馈问题至监测项目单位。

州(地、市)疾控中心负责审核、对比监测项目县的检测数据,对监测问题数据及时反馈监测项目县予以纠正,同时督促监测县按要求时限上报纸质监测报表、网络报告资料录入。 

(五)报告形成。全省监测工作报告由省爱卫办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按期上报全国爱卫办。

(六)信息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相应的州(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项目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专门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六、调查表格

    表1  监测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  监测县高氟高砷地区改水进度及运转情况

      表3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4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表5 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

 

附件:1. 监测县(市)农牧区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监测点分布情况

          2. 各州(地、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监测能力一览表(不包括海东地区和玉树州)

          3. 名词解释

          4. 填表说明

          5. 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