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兴海法院落槌
12月12日,由兴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兴海法院当庭宣判。
法院确认被告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对唐乃亥乡中村砂石场非法采砂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继续履行对唐乃亥乡中村砂石场监督管理职责;判令被告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唐乃亥乡中村砂石场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2018年6月1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兴海县唐乃亥乡中村的一处砂石场在大河坝流域开采、拉运砂石,河道周围堆放成品砂石及废料多处,砂石料清洗废污水无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入河道或河道周围。2018年10月25日,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农牧和水利局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对唐乃亥乡中村砂石场监督管理职责。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作出书面回复,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整改,但仍未完全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查明了事实,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兴海县检察院检察长项欠太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兴海县人民法院院长东智加担任审判长审理。庭审中,兴海县检察院从被告的主体适格和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方面出示证据。被告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当庭承认其确实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的情形,下一步将积极履职、认真整改。
这起“官告官”案,除了兴海县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扎西尼玛出庭应诉外,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30余人旁听庭审。为发挥庭审教育作用,本次庭审采用多媒体示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在“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全程直播。
该案的判决有力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胜诉,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创了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