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对疑难执行案件组织听证

10.06.2015  10:28

   6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付顺莉、付芝平申请法院依法追究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滩管委会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政府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听证,这也是省高院依法首次公开对疑难执行案件组织听证。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省高院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

  付顺莉、付芝平与青海赛德钛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省高院审理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赛德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付顺莉、付芝平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赛德公司以其位于甘河滩工业园区厂区内的所属地上附着物以及位于祁连县金属镁厂赛德公司投资建设的所属地上附着物抵偿上述借款(不得与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情形相抵触)。调解书生效后,赛德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付顺莉、付芝平申请强制执行。

  省高院受理申请后,分别对甘河滩工业园区和祁连县境内的上述财产张贴查封公告并在报纸上予以刊登。查封期间,案外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管委会将赛德公司在园区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厂区围墙予以部分拆除,并让其他企业入驻建设厂房;案外人祁连县政府将法院查封的赛德公司在祁连县金属镁厂厂地上建设的厂房全部拆除,致执行标的物灭失。为此,付顺莉等人申请法院依法追究上述两地政府民事赔偿责任,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要求监督省高院执行程序,使其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案外人祁连县人民政府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赛德钛业公司在祁连县金属镁厂厂地上建设的厂房系违章建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亦未办理审批报建手续,政府在拆除前对赛德钛业公司进行了公告通知,其拆除行为程序合法,系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此案的复杂性,省高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在执行听证前,省高院告知当事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当事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裁决的适当性与合法性。听证过程中,主持听证的执行法官做到申请人、执行人、案外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平等地保障各方行使各项权利,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从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出发,阐明了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