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首次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1.10.2017  00:45

2017年10月24日,西宁市公安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二〇一五—二〇二〇年)》“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的要求及我省政府法制年度工作安排,在以往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工作,对熊某某不服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首次运用听证方式进行了审理。

听证会由西宁市公安局法制机构人员分别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人的代理人、被申请参加了听证。听证会上,申请人的代理人就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陈述,被申请人逐一进行了认真答辩;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经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直接、公开沟通、说理后,听证顺利结束。

听证会后,西宁市公安局总结认为:以听证方式,采用质证、辩论方式,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即能够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当面对话、沟通的平台,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拉近了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距离。同时也促使复议机关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把握案情,还原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西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表示,今后将逐步完善听证制度,加大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切实发挥听证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