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18.11.2015  16:17

        2015年11月18日,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12月28日,被告周某某在原告洛某某处借现金1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1000元30元,并书写了借条,借款期限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现已超过还款期限,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给原告利息7200元后至今尚未能还本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剩余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符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办案法官对当事人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被告在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的调解协议。

        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并实现了程序效益最大化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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