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公布各界纷纷表态支持
原标题: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公布 各界纷纷表态支持
新华社发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2日表示,该方案增加了竞争性和民主成分,提高了各界人士“入闸”和成为候选人的机会。
22日下午,由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三人组成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举行记者会,解释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林郑月娥说,行政长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进行的第二轮咨询中,政府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是,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林郑月娥指出,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她说,广大市民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她强调,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展开审议程序,务求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天上午就这一方案发表讲话,称“今天是香港民主发展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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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政改三点客观事实
林郑月娥指出,政改有三点客观事实,一是广大市民热切期盼2017年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并非独立政治体制,中央在特区政制发展有宪制责任和权力;三是政制发展非常复杂敏感,向前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各政团和议员求同存异,放下成见。她表示,相信这次公布的普选方案可满足要求,适当平衡社会不同意见,利用“8·31决定”框架的空间提高竞争性和民主成分。
“一定要得”反映民意
关于普选方案以“一定要得”为口号,林郑月娥解释,在每一阶段的政改咨询都有尝试以口号协助,让社会聚焦,首阶咨询希望多听意见,因此以“有商有量”为口号,第二轮咨询希望更聚焦讨论,选择“机不可失”为口号。她表示,目前是更接近立法会表决方案的重要日子,选用“一定要得”的口号,是希望反映市民对普选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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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合法可行理性务实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4月22日发表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第二轮公众咨询报告及有关方案发表谈话。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的公众咨询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咨询期间香港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有关方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和诉求,是一个合法可行、理性务实的方案。
该发言人重申,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并最终达至普选目标是中央的一贯立场。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法定程序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我们真诚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凝聚共识,把握历史机遇,如期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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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表态支持政改方案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提供了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下最适合的选举制度。
香港工会联合会(工联会)荣誉会长陈婉娴表示,工联会欢迎政府提出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希望反对方案的议员放下成见,拿出勇气,支持政改方案。她说,工联会将会安排居民大会,协助特区政府宣传政改方案。
立法会41名议员22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行政长官普选方案。
据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