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出省借读徇私舞弊将严惩

07.11.2014  13:23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2014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登记工作将于11月17日-28日(不含双休日)进行,此次登记的学生只限于今年9月开学后到外省市中学就读高中的高一新生,且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并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子女、农牧民子女、没有从省外向省内迁移过户口的本省城镇常住居民子女。 省外就读高中有如下严要求:我省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必须要取得所就读高中学校的学籍和档案、参加就读省市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在省内中学保留或空挂学籍。我省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于特殊原因要转回省内中学就读的,须在高二学年结束之前办结学籍转移手续,高三学年不受理。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省外就读登记:省外来青务工、经商、个人投资私营企业人员以及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家长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不能办理省外就读高中登记手续,且在青高考时必须符合省招委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中学就读的,不允许在我省高考报名,由空挂学籍的省内中学及家长个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上学,不允许到省外就读。且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有关条款及省招委有关规定;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其中一方从省外将本人及与其原配所生子女的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要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且高考时须按照省招委规定的条款报考。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严惩: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登记时如果发现搭桥户、空挂户、挂靠户口、空挂学籍、冒充或冒用他人身份,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做登记等,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