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农纠纷

15.02.2015  14:05

        近日,省高级法院民一庭二审调解了一起比较棘手的土地复垦纠纷,当事人双方均为满意,村民纷纷称赞。该案的成功调解在于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处纠纷中的作用。

        2005年,原告湟中县某村(甲方)为解决该村因毗邻公路建设挖取沙土造成该村河滩耕地瘠薄无法耕种及河水灌入砂坑形成大水坑造成安全隐患问题,经多方协调联系,与被告张某(乙方)签订了有关乙方在甲方河道投资开办砂石厂的协议书,意结合采砂对土地进行复垦整理,并约定乙方对甲方道路硬化、支付甲方农户误垦费及按照“边采挖边复耕”原则进行土地复耕等内容。协议履行过程中,2010年,湟中县对该县砂石资源开采实施综合整治,案涉砂石厂被强行关闭,并由该县国土局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治理,但治理后的土地因复平层太薄无法进行耕种及灌溉,张某也未按时支付农户误耕产量补偿费,由此引发了双方有关土地复垦、误垦费纠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处理,但均未有效解决,后该村诉至西宁中院。一审法院支持了该村部分诉求,张某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

        二审期间,合议庭充分考虑该纠纷已历时三年及村民有地无法耕种的急切心情,主审法官庭前庭后安抚村民情绪,并第一时间前往案涉地仔细查看现场,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分析发生纠纷原因、利害关系,开展细致耐心地说服疏导工作,寻求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合议庭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村民提出意见建议,并从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入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愿意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土地复垦、支付村民误垦费,该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合议庭进一步细化工作,在调解书后专门附上与调解书内容相关的彩色图例,做到了一目了然、一清二楚,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细致,而法官的亲切、耐心的工作作风也再次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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