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以高考生的学习状态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入心入脑

13.05.2015  18:34

        格尔木市法院在继5月6日至8日全省法院视频授课培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后,院领导要求全体法官充分利用双休日与其它业余时间自我“充电”,自我施压,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强调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务必以应届高考生的学习状态将其入心入脑,做到融会贯通。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更新或调整的力度空前,内容极为丰富,也相当复杂。只有下死功夫对照新旧司法解释逐条逐句反复理解、深刻领会,彻底弄懂弄清其立法精神、意义与作用等,烂熟如心,才能防止在理解与认识上的偏差,才能在日常审判活动中准确把握,运用自如。视频培训的时间有限,而需要再学习、再领会的内容多,为此,院领导在视频培训学习结束之际,向全体法官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在夯实“三基”建设活动的背景下,站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基本能力的高度,坚持个人自学,以自学为主,打牢业务基础。在个人自学中,要以应届高考生为榜样,勤学苦读,看看自己家或邻居家上高中的孩子们,高考在即,他(她)们的发奋精神与学习状态就是示范作用、引领作用。二是克服畏难情绪,个别同志年龄偏大,理解力、记忆力等方面有所欠缺,但这不是理由,更应当迎接挑战,做到活到老、学到老,做到与时俱进。三是希望新招录的书记员发挥年轻优势与学历高的优势,克服贪玩心理,全力以赴,把业余时间用在个人自学上,并在审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等审判业务书籍配发到了每一个业务人员,人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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