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限制和规范通行的通告

20.01.2016  09:17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周边地区高速公路收费制式调整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64号)精神,对北线G6高速公路峡口互通至国寺营(多巴)段、南线G0612高速公路国寺营(多巴)至杨沟湾段进行收费制式(免费)调整,里程100.39公里,并于2015年12月24日零时开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确保调整路段交通秩序稳定,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限制出入的车种

(一)收费制式调整路段性质为高速公路,根据相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各类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公交车、校车、机械(履带式机械、轮式、专用机械)、铁轮车、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和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禁止驶入收费制式调整路段。收费制式调整路段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二)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的货车和核定载客19座以上的客车不得从京藏高速公路火车站互通下行驶出至城市道路;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的货车和核定载客19座以上的客车不得从南绕城高速公路湟中路互通口下行驶出至城市道路;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从火车站互通口、朝阳互通口、湟中路互通口下行驶出至城市道路;京藏高速公路火车站出入口、南绕城高速公路湟中路出入口实行限高2.8米,禁止大型货车、客车在上述2个路口通行。

(三)禁止车辆轴载质量不符合高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和不符合安全装载要求的运输车辆驶入收费制式调整路段。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驶入收费制式调整路段。

二、禁止行为与处罚

(一)在高速公路及互通口上机动车行驶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二)根据《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四)《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入口应当配备称重检测设备,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相应条款,分别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12月24日起施行。

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 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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