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

15.10.2015  14:12


      近日,省水利厅在西宁主持召开了《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审查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根据会议要求和专家意见,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省水利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复核,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这标志着该工程在前期工作中迈进了坚实的一步,为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奠定了基础。

 

  2015年1月27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45号文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2015年9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总投资113396.00万元。

 

  本工程在黄河干流沿黄4市(州)15个县36个乡镇布置了70处防洪工程和 34座沿黄提灌站防护。总防护长度175.57km,其中:干流防护153.90km(新建堤防9.88km、新建护岸126.59km、加培堤防17.43km),累积干流治理河道长度136km;支沟沟口防护21.67km,支沟沟口治理沟道长度13km。


      工程建成后,黄河干流县城段防洪标准可达到30年一遇、乡镇和寺庙段达到20年一遇、村庄和农田段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保护区内7.51万人、2.95万亩耕地、3.42万亩草地、1.88万亩林地的防洪安全,同时为黄河干流区域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保障和基础支撑。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干流全长5464km,流域面积79.5万km2。黄河在青海境内从源头到出省界共流经16个县,源头发源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东北部,通过扎陵湖后干流依次流经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玛沁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黄南州的尖扎县,海东市的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青海境内黄河干流长1694公里(含青甘两省界河)。


      青海境内黄河干流至今没有进行过系统的防洪工程建设,由于缺少防护,部分河段冲刷淘蚀和崩塌现象严重,影响沿岸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部分城镇和乡村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发生洪水时易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提高黄河干流的防洪能力,防止水土流失,保障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