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4〕110号)

27.05.2014  12:4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高考、中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考试管理,确保试卷安全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全面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及考试实施等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实行全覆盖、全时段视频监控。要做好监考及考务人员的选聘工作,强化高、中考政策和法律、法规、纪律、保密培训。市保密局要加大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安部门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值班保卫和试卷押运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于5月26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开展噪声治理,提升考试环境   各区县及市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商业网点、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6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市政府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查处考生及家长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特别是高考(6月7日至9日)和中考(6月21至23日)期间,对考点学校周围严密监控,及时消除各类噪声污染。   四、加大安全治理,维护考试秩序   各区县政府及公安、工商、无委会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专项治理行动。要加大考点学校周边的巡逻、查控力度,对影响考生复习和考试安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消防部门要对考点学校及学校周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供电部门要在高考、中考前检查维修线路,确保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考试期间各考点学校及周边无线电管理。各级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对考点学校周边沿街摆卖、流动摊贩、店外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周边饮食门店经营的餐饮、食品卫生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考试期间各考点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加强交通管理,确保考生安全出行   考试期间,各区县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各考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交通事故;在考点学校外设立警戒区,并在合理范围实行交通管制,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交通部门要向全市出租车司机发出倡议,积极组建爱心车队,免费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出行。   六、加强宣传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宣传解读招生政策、考试规则,积极开展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组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坚决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市宣传、文广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要求市属媒体进行正面宣传;要加强舆情研判,针对虚假有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避免考生上当受骗。   七、狠抓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