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宁政〔2018〕19号)

03.04.2018  03: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第4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2018年立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立法重点,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三高一新”的要求,积极推进《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落实,发挥政府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政府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使推行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向市委报告制度,立法中涉及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深入研究改革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确保立法工作成果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论证咨询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法规、规章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继续做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相关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务求所立的法能用、管用、好用。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立法审查。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一律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法规、规章的制定要坚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倾向。要通过政府立法方式明确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释的统一,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机制,加强立法咨询、论证,注重政府立法效益,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处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定时限,保证立法按期完成。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急需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及时上报送审稿。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参与协调。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工作。起草法规、规章时对其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对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简单照搬照抄。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在法规、规章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责任单位应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三)加强调研,搞好论证。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考察,深入了解立法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广泛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和成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论证会、座谈会和听证会等论证和协调工作。对列入起草调研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要把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纳入对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不负责任、影响立法工作进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市政府共安排立法提交项目6项,起草调研项目13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法提交项目(6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条例(暂定名) 市政府法制办

(二)由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民办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市教育局

  2.西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

  3.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市林业局

4.西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5.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食药局

  二、起草调研项目(13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市环保局

  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市林业局

  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4.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文明办

  5.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房产局

  (二)由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8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西宁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2.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市国土局

3.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      市规建局

4.西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市旅游局

5.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

6.西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市城管局

7.西宁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市文广局

8.西宁市河长制规定(暂定名)      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