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3.17”事故警示约谈会

29.03.2018  21:52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起到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3月26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3.17”事故警示约谈会,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会上,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从“3.17”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和事故发生后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教育培训、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作了检讨发言,德令哈市安全监管局对“3.17”事故调查组成立和事故前期查处等方面作了汇报。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依法暂扣了事故责任单位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分析全省1-3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剖析“3.17”事故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从压实两个责任、强化防控措施、严肃事故查处、汲取事故教训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 事故责任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严格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同时针对此类事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是 德令哈市安全监管局要在事故查处方面出实招见实效,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和责任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 德令哈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从思想、制度、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举一反三,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是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及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标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坚决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严防非煤矿山企业先天不足和“带病”复产。要结合近期事故特点,紧盯重点,严格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