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税企共议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 地方税务局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 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同意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开发区地税局顺利完成环保税第一阶段征管数据移交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日益临 地方税务局

黄南地税积极做好环保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

为保证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州顺利开征, 地方税务局

2016年国内国际十大环境新闻发布

本报记者吕望舒1月15日北京报道 中国环境报社今日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