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盗窃团伙被端

11.01.2015  23:46
核心提示:   近日,平安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未成年人盗窃团伙,抓获涉案成员4名,破获入室盗窃案件2起,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元。而该团伙成员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2岁。  据了解,2014年11月

   近日,平安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未成年人盗窃团伙,抓获涉案成员4名,破获入室盗窃案件2起,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元。而该团伙成员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2岁。

  据了解,2014年11月29日9时许,平安镇大路村卫生室内6000余元现金被盗。经勘查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分析,此案由未成年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12月5日,初步确定平安籍贺某某(男,15岁,无业)、星某某(男,13岁,在校学生)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7日,贺某某、星某某、李某某(男, 12岁,在校学生)、祁某某(男,12岁,在校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平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星某某、贺某某等人交待了11月28日23时许,经事先踩点,星某某指使祁某某盗窃4000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将盗窃所得现金4人均分后全部挥霍的违法犯罪事实。4名涉案未成年人还交待了在西宁入室盗窃临街商铺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12月8日,星某某、李某某、祁某某、贺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损失现金4800元,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4人由其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在这起团伙系列盗窃案中,犯罪成员的情况比较特殊。年龄都在12至15岁之间。”平安县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涉案成员低龄化、作案成员团伙化、人员构成多样化等特点,都充分说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监管和教育对青少年有着直接和至关重要的影响。警方提醒,家长、学校、司法机关等各方面都要切实担负起管理、教育青少年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建立政法机关与学校法制教育的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促进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