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劝架不成反伤人获刑
28.01.2015 10:17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日,一男子因劝架不成反伤人,被告上法庭。西宁城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李某甲是我省某纺织公司的员工,2012年1月16日,李某甲和同事前往我市城东区德令哈路一铺面,与承租人成某某商议铺面的租金等事项时发生了争吵。而此时,铺面的另一承租人白某过来劝架,没想到劝架没成功双方又相互撕扯起来,就在李某甲想转身离开时,却被白某用脚绊倒在地,导致李某甲左臂当场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甲伤情为轻伤。愤怒之下,李某甲将白某告上了法庭。城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白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白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110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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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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