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450万专款首次注入社区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31.12.2014  19:24
  西宁市着力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立行立改影响“三基”建设突出问题,针对社区自身资源不足、工作量大、服务群众经费不足的现状,市委组织部、民政、财政和各区县委组织部在充分考察调研对接的基础上,根据社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需求,首次为全市145个社区每个每年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每年共计1450万元,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群众水平。

  据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由市、区(县)两级按3︰7比例配套保障,确保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建服务类、群众活动类、服务团队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并明确把社区办公开支、人员工资、奖(补)贴费用、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社区建设已由财政或其他渠道支付资金解决的事项,不得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在群众的心坎上。

  另外,钱怎么花,由群众说了算。专项经费采取品牌化、项目化、民主化运作,社区每季度组织提出一次为民服务项目,急需服务项目可随时提出。坚持“两访两定一公示”,即“两访”就是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专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两定”就是在综合社区各类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初步确定服务项目方案,再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最终表决确定,服务项目经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并报送区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一公示”就是通过社区公开栏对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得到社区大多数群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镇(街道)组织验收合格,社区党组织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手续办理项目结算,做到决策民主、过程透明、群众满意。

  同时,西宁市为加强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社区党员、群众对经费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制度上,建立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社区定期报告经费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对违反规定挪用、侵占专项经费的实行责任追究。在使用上,实行社区经费镇(街道)管理,专项经费先期下拨60%至镇(街道),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下拨剩余40%,由社区凭发票到镇(街道)核拨报销。在监督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全程监管,由组织部门牵头,联合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社区党建考核范畴,作为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服务项目办成精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肖芳 张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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