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申请人喜领28万违约金

16.02.2016  09:31

  青海新闻网讯 “没想到,你们仅用了十几天的时间,就让我们拿到了要了近3年的违约款,真的感谢你们。”这是11名申请执行人领到执行案款后对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真情表达。

  据了解,2011年3月,唐某等11人与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本市某小区住房各一套。唐某等11人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房款,但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经双方协商赔偿违约金未果,11人便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西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唐某等11人逾期交房违约金28万余元。但西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14日,唐某等11人申请法院强制该公司给付延迟交付房屋违约金28万余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城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西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并向其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经承办人数次向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做工作,释明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金额情况后,其同意履行义务。2月5日,被执行人将逾期交房违约金28万元拿到法院,支付给了11名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