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全面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给企业“减负”
青海新闻网讯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适当下调社保费率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海西州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有关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切实为企业“减负”,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费率过高,已成为企业负担难以跨越的一条坎,也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大障碍。该州积极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活力。2015年10月和2016年5月两次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将1-8类企业费率分别下调至缴费工资总额的0.05%、0.25%、0.55%、0.75%、0.95%、1.15%、1.45%、1.75%,平均下调1%。2016年3月和5月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缴费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额的1%调整为0.5%。2016年1月和5月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和费用自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缴费工资总额的0.9%调整为0.4%。
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是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企业经济负担明显减轻。以月工资为4000元的企业职工为例,费率调整后,职工工伤保险费由原来的平均每年518.4元降低到460.8元;失业保险费由原来的每年720元降低到240元;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每年432元降低到192元,企业对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支出每年将减少支出770元。
着力提高职工社保待遇。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没有明显变化。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支出后,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稳步提高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失业金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连续两年提高失业金标准。连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标准执行。提高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顺产和剖宫产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时间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调整后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切身利益。
高效经办社会保障服务。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社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正确解读政策,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精心组织实施。在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服务准备做到“三提前”,服务咨询做到“四告知”,服务受理做到“不推诿”,业务办理做到“不积压”,服务方式做到“不单一”,服务结果做到“不出错”,确保服务对象享受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并且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