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不动产登记16种情形减免收费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的传闻是否属实?具体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国家政策已经开始实施,我省何时开始执行?
就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咨询了省发改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的消息属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收费对16种不动产登记于12月6日开始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我省也遵照国家统一标准、统一时间执行。
● “房地一体”登记
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 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优惠
减半收取登记费:不动产更正及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及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及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及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