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青海人民出版社,青海民族出版社: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顺利完成我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结合出版专业的实际,就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报送的材料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创新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出版系列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事业单位,要继续将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有机衔接,在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从严控制推荐数额。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紧密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各企业单位在审核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报送材料
(一)评审材料A袋
1、《委托评审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2015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该表为原件,一式三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该表为原件,表中考核鉴定结果为任职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方可推荐。
5、单位推荐意见(用A4纸打印)
由推荐单位撰写,约1000字。要求对被推荐人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工作成就、履行责任的实际能力和效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员业务自传(用A4纸打印)
由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约3000字。要求简述本人学习工作的主要情况;重点叙述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情况,完成工作业绩、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译著、论文及其质量情况,受到的奖惩情况,培养人才情况等。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责任编辑证》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后取得。
13、《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原件、复印件
《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书名或刊号,需复印原书、刊的封皮或者版本记录页,说明该奖项与本人的关系。
14、《出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书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作为评审参考。
15、《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一式20份。
16、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注:以上16项材料除注明报送份数的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报送,所报的复印件需要由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评审材料B袋
此袋共3项,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2015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B袋)》并贴在材料袋外。
1、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两篇、审稿意见或复审意见三篇。
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或者复审意见,要求提供复印件,要有本人及编辑室主任(或总编)的签字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或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著作等(袋内装复印件,论文复印要求: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著作复印要求: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前10页、中间20页、后10页),同时提供原件。报送要求按《青海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青新出[2002]35号)执行。
3、其它能反映申报人业务能力的材料
指从事校对、技术编辑、地方志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所应提供的相应的业务材料。
(三)评审材料C袋
报送任现职以来(近5年)责编、策划、校对或设计的图书或期刊复印件(复印要求: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图书要求每年1本共5本,期刊每年1—2期。
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2015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C袋)》并贴在材料袋外。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之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上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2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4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宜再推荐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人才,在申报时可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受限制。
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或报考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时,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或报考条件。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评审职称或参加职称考试。单位推荐时,执行我省现行职称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四)2015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须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每年平均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
(六)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要符合《青海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青新出[2002]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正规发行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或2008年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的刊物和我省2002年暂定的8种期刊,其他行业、专业自定的核心刊物不予认可。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5日,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八)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伪造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以及抄袭、剽窃、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在申报评审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在资格审查阶段,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十)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人要进行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要持州、地、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委托函。
(十一)2015年度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到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材料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人事处(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相关事宜的咨询请与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人事处联系,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民族文化网”查看,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8267828
联系人:李中和 于 瑛
附件:
8、 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