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 :合理分析储蓄存款合同中的责任划分
27.11.2014 19:27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姜某至2005年参加工作后在被告处办理银行卡作为工资卡,2013年原告突然收到银行客服发来的5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原告的储蓄卡账户分五次支出现金共计:20000元,并发生手续费250 元。原告收到信息后马上手机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此案至今未侦破。
城中法院在审理中, 原告姜某在被告某支行办理借记卡的储存业务,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作为银行有保障储户进行安全交易的义务,储户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安全及所设的密码不被泄露的义务。银行未能保障用户储蓄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原告姜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设定的密码被他人获悉是由于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因此原告姜某应承担密码被泄露的相应责任。故本案中原告姜某与被告某支行应各承担50%的责任。综上,城中法院经过仔细探讨合理划分了原被告双方的责任承担,判令被告某银行某支行赔偿原告姜某所持借记卡损失的10000元。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不少的银行卡安全使用的纠纷。近几年城中法院民二庭审理了十数起诸如此类的储蓄存款纠纷,充分说明了此类案件应引起银行和广大市民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银行要加强监管,建立安全防范机制,确保用户的银行卡使用安全;另一方面用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所设密码,谨慎使用银行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来源: 法院
27.11.20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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