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22.02.2016  13:04

  青海新闻网讯 乌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院高度重视人代会检察工作报告,坚持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检察工作情况,坚持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赢得各位人大代表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该院就乌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专题向各位人大代表进行了汇报。

  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对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工作以及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精神实质,对人大的决议决定要求,要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按时限要求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

  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该院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结合检察机关“五进”活动,走访人大代表9人,发放并收回征求意见函34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该院视察工作,向人大代表汇报该院整体执法情况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

  认真承办人大代表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交办、批办的案件及其他工作,建立由检察长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专人办理、督查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反馈的责任制,确保人大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速度和质量。

  尊重人大选举和任免权。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通过人大任免检察干部程序,增强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强化公仆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退休人员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