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法院:不思悔改 再走犯罪道路

09.12.2015  13:31

        2015年5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窜至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牧民小区6号楼3单元处,盗窃被害人乔某停放在楼下的青A93085号“宝龙”牌越野车一辆后驾驶该车逃离现场,将车辆及其车内物品(卫星电话1部、防冻液0.4KG、机油0.5L、齿轮油0.7L)藏匿至格尔木市。同年5月22日乌兰县公安局民警在格尔木市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据了解,李某某2009年1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00元,于2012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乌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予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入室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晓,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悔改,可依法适用缓刑的辩护人意见,经查,被告人是累犯,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其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