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三个配套实施细则问答
为深入贯彻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出台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内容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2005年我省出台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这次为什么又要重新修订?
负责人:《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全省事业单位广泛推行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用人方式,十年来共有20多万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报名参加了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竞争,最终有4万多优秀人才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打通了事业单位选才引才的绿色通道,实现了与人员聘用制度的有机对接,得到了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暂行办法》实施的十年中,国家相继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新法规、新政策,原《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亟需与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进行对接修改。
记者:此次《办法》修改后,在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满足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等方面,有哪些亮点?
负责人:此次《办法》修改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在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面,政策更加清晰、范围更加广泛,如《办法》中规定,为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工作中将自主设定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自主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自行组织体检、政审工作等;对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及硕士以上学历的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其中博士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将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除了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招聘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组织招聘活动,并确定更加科学灵活的招聘方式,今后不再一律要求大规模统一集中招聘。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满足高等院校选才引才的特殊需求,《办法》规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所需人员,包括本科及以下的普通岗位,均由高校自主组织招聘。
记者: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权与党委政府综合管理监督权相结合,今后我省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综合监督方面将如何去做?
负责人:目前,事业单位招聘都是由国家利用国有资产来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总体要求是,一方面要坚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权,让广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来及时自主的选用人才。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重点从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坚持省州两级负责的招聘管理机制。为确保招聘考试安全,避免考生多头报考,正式上收县级组织招聘的权限,建立由省和市州两级负责的招聘管理机制;二是为确保全省招聘政策统一规范,确保招聘政策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招聘条件因人设岗、加分政策五花八门等现象,各市州组织的招聘工作方案要报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重点是招聘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招聘条件是否合法合理,责任是否明确,用人单位是否有空编,是否有空岗等方面;三是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修改后的《办法》对招聘工作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更加具体的要求,招聘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倒查制、领导责任终身负责制等,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我省上收县(区)一级的招聘组织权限的原因是什么?
负责人:由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特殊性,近年来,国内部分省份先后采取了省和市州两级招聘的工作机制。与国内其它省市相比,我省事业单位规模小、总量少,每年的人员招聘总量也相对较少,实行省、市州两级招聘更加有利于节约考试成本,同时,也可避免因考生多头报考、重复报考出现的岗位空缺。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专业科目繁多,如由县级组织招聘,在命题能力、考试安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或重大隐患。因此,上收县级组织招聘权限,更主要是保障考试安全、提高招聘效率、避免考试交叉重复。
记者:《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有什么新规定?
负责人:《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记者:《办法》对公开招聘的适用范围和招聘范围有什么调整?
负责人:《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单位除外,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以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记者:《办法》中对少数民族、服务基层项目生等有哪些新的倾斜政策?
负责人: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民族地区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同时,《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政策加分等倾斜政策,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规范。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记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哪些聘用方式?
负责人:《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聘用或考核聘用两种方式。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特殊岗位人员,一般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考核的具体方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及特点确定;其他人员的招聘原则上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通用知识和能力。(张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