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庭审中进行公正审判释明
为了让司法“逃离”人情的干预,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之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从审判程序上入手,在每一个案件的庭审现场,法庭调查开始前,审判长均会向当事人做出上述公正审判释明,并将这样的释明融入到每个案件审理中,一点点从制度上剥离“攀附”在司法上的干扰因素。
长期以来,找人、托关系的“潜规则”一直流动于暗处,人们总担心司法受到人情的干扰,可能会做出不公正的裁判。此项释明举措,不仅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精神,而且还将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深化司法改革的相关精神一并融入其中,让一切人情干扰远离司法,破解长期以来司法为人情所困的难题,使任何试图不当干预司法的念头望而却步。通过每个案件持续不断地释明,就是告诉当事人打官司是不用找人的,找人会自讨麻烦!这样的释明有效的遏制、防范了干扰公正司法因素的发生,给司法一个相对干净、独立的空间。
为全面了解全省民二庭法官对当事人公正审判释明的情况,省法院民二庭积极展开调研,庭长张慧宁还于2015年12月15日携该庭法官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问题与民二庭法官进行座谈。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各中院及基层法院民二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审中尚无就该项事项进行明确释明,多数法院都是以口头告知的形式或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的形式告诫当事人不得托情干扰办案。对于省法院的庭审释明做法,大家都认为这种创新性程序释明机制从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司法的严明与权威, 让法官断案不受干扰,为司法摆脱人情、关系的纠缠提供了清朗的司法环境,应该为这样的举措点赞。各中级法院民二庭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将这一释明机制推广应用到本庭及辖区基层法院对口庭室每个案件的开庭审理之中,并逐步推广到整个法院的制度建设之中。
在省法院民二庭的公正审判释明事项中,除对公正审判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外,该庭针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在司法诉讼中呈现蔓延扩张的情形,同时还就“遵循诚信诉讼义务”向当事人释明,告诫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说真话,向法庭提供真实证据,否则将视情形追究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