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系统抓实六项工作 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发展升级
一是抓实组织收入工作,切实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结合全省税源实际情况,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在区域经济下行、税收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等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通过对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坚决防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工作规定的行为发生,严密防控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收“过头税”、空转税款、转引税款、突击征税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等行为。
二是抓实税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抓实以“营改增”、消费税改革等为代表的税制改革工作。在顺利启动、认真做好前三轮“营改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营改增”扩围至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前期调研分析和准备工作,确保已经“营改增”行业和即将“营改增”行业税收征管到位、纳税服务到位,确保“营改增”带来的持续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改革红利得到及时、充分释放。及时贯彻落实好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结构优化、征收环节改进等改革措施,确保税收调控经济、服务经营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抓实简政放权工作,放管结合及时到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及时、全面、强力推进系列举措的落地。及时调整公布本级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国家税总局明确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清理,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局或办税服务厅;及时按照新政策新要求清理废止本地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深入跟踪调研和监督问效,完善简政放权后续管理制度措施,依托绩效管理等手段,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打实落地、及时见效。
四是抓实征管改革工作,持续提升征管质效。严格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规范”,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调整系统参数设置,调整工作人员权限,修改完善业务流程,确保“规范”落实到位,为纳税人持续带来“便民办税春风”。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应用各阶段、各节点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应用,于7月1日顺利启动双轨试运行,并做好全面双轨、单轨运行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税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是抓实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规范税收执法。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涉税备案项目清单、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增强权力“透明度”,提升执法“能见度”,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税收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慎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避让、整合、审批”的原则统筹实施各项进户执法事项,强化进户执法审批记录的痕迹管理,对进户执法工作实行全面监督考核,防止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多头(多次)进户执法等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畅通监督渠道。针对“为政不为”、“为政不廉”、“慵懒散”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税收执法规范。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分级分类稽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黑名单”公布力度,有效实施联合惩戒,积极为经济增长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六是抓实纳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把握税收新常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新常态下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践行“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服务理念。开展“递上一封公开信、送去一份宣传手册、推荐一名联络员、附赠一张服务卡、提供一张廉政监督卡、记好一份走访账”等活动,认真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倾力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服务要求,加大“同城通办”、“免填单”范围,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办结速度。全面兑现纳税服务“七免”承诺,外购技术服务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技术服务。配合地方政府加紧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金税三期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