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按新标准兑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3.05.2015  12:33
核心提示:   根据海东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民[2015]24号文),互助县严格按提标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

   根据海东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民[2015]24号文),互助县严格按提标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即由月人均338元提高到358元。农村低保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240元,达到每年2345元,即人均收入1960元以下,每人每年补助2060元;人均收入1960至2160元,每人每年补助1860元;人均收入2160至2345元,每人每年补助1660元。另外,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还补助200元。

  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户1953户4186人,从4月份开始已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了1至3月份提标部分,共发放低保金433.8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对已审核批准的8974户29958人按新标准下拨上半年低保金285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