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调解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
16.05.2019 15:10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赴某某监狱审理了王某某与汪某某离婚案,经过家事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离婚,由原告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36000元,并将原告缴纳的抚养费送到被告父母手中。
2009年2月,原告王某某和被告汪某某在工作中相识相恋,双方于2011年1月4日依法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被告沾染赌博恶习和多次偷盗被判刑,双方分居长达数年。现被告汪某某因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刑。
在原告不清楚被告具体羁押的地方,只提供了被告家庭住址的情况下,法庭人员到被告父母家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得知老两口照顾着孙子的学习和生活,被告在某某监狱服刑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原告,劝解原告去探望丈夫,原告带着婆婆去监狱看望丈夫。法庭人员次日便去监狱开庭,经过调解双方协商离婚,孩子暂由被告父母照看,双方同意由原告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36000元。收到原告的抚养费后,家事法官第一时间去被告父母家送去了抚养费。一起服刑人员离婚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本文来源: 法院
16.05.2019 15:10
互助县法院家事法官亲情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5月23日上午,法院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