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今年,西宁市纪委将采取五项措施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同时,将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严格信访举报程序。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切实履行好举报受理基本职责,集中精力受理和处理好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严格信访举报件处理程序和标准,确保依法及时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举报。切实提高举报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渠道、通讯方式和举报人权利义务,公开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完善受理平台,畅通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应当优先安排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向举报人回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履行受理职责。落实归口受理原则,各级信访举报部门要切实承担好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件的接收和分流工作。承办部门要及时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实名举报回复情况和申诉处理情况;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上级转交的信访举报件,承办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建立台账,及时受理,详细录入,快速分流,推动将其及时纳入本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程序。承办部门要向同级信访举报部门反馈转交件处置方式等基本情况,信访举报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录入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备查。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加大新版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广应用新版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区(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和质量,把群众举报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越级举报。